问:对违约、被淘汰的国防生,在国防奖学金退缴方面有哪些规定?
答:国防生培养实行全程淘汰筛选,符合违约条件或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国防生,将被取消国防生资格,作违约或淘汰处理。《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根据违约、淘汰国防生的各种情形,就国防奖学金的退还和违约金的缴纳作了分类明确。
违约的国防生,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,并缴纳已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。按此办法处理的国防生,一般具备下列情形之一:(一)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;(二)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;(三)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,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,或者被签约高校退学、开除学籍的;(四)违反规定转学、转专业、考研、结婚的;(五)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,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,经教育拒不改正的;(六)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,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,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,或者采取其他手段,拒绝、逃避到军队工作的;(七)其他违约情形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。
淘汰国防生是否应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,需要根据淘汰原因来确定。淘汰国防生具有下列情形,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:受到高校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,或者自身学习训练原因(主观故意者除外)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。因身体疾患(自伤、自残者除外),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被淘汰的国防生,不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。